3. 象棋選手的成績評價與分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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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"天驕"二字從帝王"下放"到各行各業(yè),象棋選手自然也可以有自己的稱雄人物獲此殊榮。問題在于,獲此殊榮的資格是什么?這就涉及到對棋手成績的評價方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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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,象棋沒有全國比賽。因此,沒有成績可供評價。"天驕"二字難以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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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6年開始全國比賽。到1982年之前,評價棋手主要看全國個人賽成績。1982年之后,各種杯賽逐步增加,等級分制度建立并推廣開來。兩個評估方法互相配合使用。今天,我們可以說,"等級分第一就是天下第一"的理念已為廣大象棋界人士所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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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成績的評價還要考慮到時間因素。要求棋手超出時代的限制是不合理的。把不同時代的棋手互相比較是不符合邏輯的。那么,象棋的時代如何劃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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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"天驕"在象棋界的適用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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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有網(wǎng)文《象棋時代劃分簡析》分析了象棋的發(fā)展過程,提出了象棋時代劃分思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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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起步定型時代;2、雨后春筍時代;3、統(tǒng)一發(fā)展時代;4、胡榮華時代;5、群雄并起時代;6、信息文明時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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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發(fā)展的當(dāng)代社會,要求任何一位棋手稱雄一世都勉為其難。所以,天驕"的標準要適度降低。問題是,降低到哪里才合適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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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認為,一個棋手可稱"天驕"的最低條件是:能夠用該棋手個人名字去命名一個象棋時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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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棋手個人名字去命名一個象棋時代的最低條件是:在一個最短10年、最長不限的象棋時代擁有壓倒性的戰(zhàn)績優(yōu)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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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量化壓倒性戰(zhàn)績優(yōu)勢, 我們可以參考一個國際慣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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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聯(lián)合國的裁決中,表決超過2/3,也就是66.67%就叫壓倒性多數(shù),在重大事宜處理上,只有拿到這樣的票數(shù),才能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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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在邏輯上足夠嚴密。我們可以這樣說:以個人名字命名一個象棋時代,其第一冠與最后一冠的時間跨度應(yīng)該不少于10年,奪冠次數(shù)至少為2/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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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6年到1982年之前,看全國個人賽成績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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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2年之后,要看全國個人賽與杯賽成績的總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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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續(xù)
(網(wǎng)友 LingXiao 供稿)